九部委聯合印發意見加強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協作配合 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將先鑒定后收費
“探索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時先不預交鑒定費,待人民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最高檢與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長期困擾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鑒定難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意見》要求,適當吸納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的鑒定檢測機構,加快準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針對鑒定規范不明確、鑒定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加快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相關標準規范的修訂、制定等工作,建立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加強對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的監督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建立與司法機關的管理和使用銜接機制,暢通聯絡渠道,實現信息共享,不斷提高鑒定質量和公信力。
同時,探索完善鑒定收費管理和經費保障機制。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指導地方完善司法鑒定收費政策。與有關部門協商,探索將鑒定評估費用列入財政保障。
《意見》特別規定,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涉及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難以鑒定的,可以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并參考行政執法機關意見、專家意見等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