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出臺“硬核”措施,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按下“加速鍵”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奮戰三大行動、奮進靚麗明珠”動員會議精神,統籌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年、“項目雙進”會戰年、營商環境優化年三大行動,落實市委主要領導關于“全省走在前列,全國力爭優秀”以及讓市場“省事、省時、省錢、省力”的指示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聚焦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不斷強化相關環境監管和服務措施,致力打造“四個一流”營商環境,印發《關于深化企業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文件以及出臺系列措施,進一步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激發市場活動力,打好優化營商環境“組合拳”,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按下“加速鍵”,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支撐保障。
實施更大幅度的“放”
嚴格執行《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對三十大類61小類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正面清單》中17大類44小類行業建設項目、生豬規模化養殖等項目,以及已開展規劃環評汕尾高新區(紅草片區)、廣東海豐經濟開發區、海豐首飾產業環保集聚區等三園區內的主導產業新、改擴建工業項目,試點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
實行最大限度的“壓”
將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的法定審批時限由60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環評文件技術審查時限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
實施最大限度的“容”
執法檢查過程中充分考慮企業排污對環境影響情況,對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行為等情形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違法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并主動實施關停,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污染小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免予處罰。
實施跟精準的“管”
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監管頻次,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使其獲得更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對違法違規頻次較高的企業加密執法頻次,將執法重點轉移到群眾投訴反映強烈、偷排漏排污染物、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環境違法行為上來,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
實現更有效的“服” 強化排污許可證核發登記服務力度,設立排污許可核發登記服務窗口,明確專人對點幫扶,建立首問負責制,一張證跟到底,協助解決企業在排污許可證填報登記過程中碰到技術難題,幫助企業完成排污許可證申報登記備案工作。
下一步,市各級生態環境機構將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健全保障機制,切實解決企業、群眾關心的實際問題,推動受疫情影響企業穩步復工復產,服務新引進投資項目加快落地,奮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