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企業列入環保“老賴”法院催款了
16家佛山企業列入環保“老賴”,這家欠罰款63萬!法院催款了
日前,佛山市禪城區永金達紙類制品廠、佛山市禪城區中林五金加工廠、佛山市萬業鴻門業有限公司、佛山市集合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等16家拒繳環境違法罰款的企業,被禪城法院執行“限制消費令”或納入“失信名單”。
私設暗管排廢水,被加罰至14萬元
2017年3月23日,禪城區環境監察人員到禪城區南莊鎮梧村一間無名石材店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石材店開介、打磨車間私設隱蔽的塑料管道及集水池,生產廢水由暗管引至集水池,經溢流口排入順德水道。禪城環保部門依法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移送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行政拘留。
石材店經營人郭玉英一直未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禪城環保部門遂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本金及加處罰款共14萬元。
“老賴”被限制高消費
經強制執行后,當事人仍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法院依法將當事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依據《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對其發出《限制消費令》。被限制高消費后,失信被執行人將面臨如下消費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除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外,法院還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
環境行政處罰執行難一直是環境執法工作的難點,由于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當事人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對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拖而不理、不認真履行。
為破解這一難題,禪城環保部門探索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聯動機制,將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老賴”依法移送禪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老賴”名單
據悉,2018年至今,禪城環保部門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81宗,其中16家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老賴”已經被禪城法院執行“限制消費令”或納入“失信名單”。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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